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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瓯海教育网 2016-03-31 11:07:33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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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社会人员:

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学生(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三)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㈠、㈡)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4月13日。

第二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㈢)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

三、现场确认有关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温州市各县(市、区)网报系统第一阶段报名将于4月14日关闭,第二阶段报名将于6月24日关闭。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9至22日;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30日

(二) 现场确认地点

瓯海区教育局408会议室(瓯海区娄桥街道云回路(经三路)瓯海区新行政中心8号楼4楼东首)。

(三) 现场确认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参加省统考的教师教育能力测试人员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11.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生,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每位收取考试费为280元。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提供学校的相关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免收考试费。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四、咨询电话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

原标题: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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