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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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有关人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6〕1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现就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一)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学生(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三)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瑞安市教育局负责瑞安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温州大学师范教育类学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向瓯海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外,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我市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根据申报对象不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㈠、㈡)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4月13日,第二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㈢)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网报系统节假日关闭。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网(),下载查阅《温州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9至22日;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30日。
现场确认地点:
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为瑞安市审批服务中心(马鞍山路2号)二楼教育局窗口。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申报人员将申请材料直接送到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鹿城区惠民路光明桥审批中心大楼)综合窗口统一受理确认。温州大学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瓯海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设在温州大学就业管理处。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9.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
以上第8-10条列出的三种材料仅需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11.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参加教师教育能力测试人员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审查和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瑞安市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市局直属高中和各县(市、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
(四)测试、体检和认定
依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5月统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教师资格认定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具体安排请关注瑞安教育信息网()。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同时学科专业评议组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意见及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依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提出认定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是否通过结论,并将幼儿园、小学、初中认定结果在瑞安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认定结果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凡认定合格的人员均需参加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
六、收费说明
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对在职、在编公办教师、离(退)休教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社会人员每人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280元。
瑞安市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
原标题: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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