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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教育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鹿城区教育局 2016-03-31 11:03:41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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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6〕1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现就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一)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学生(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三)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认定范围

鹿城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向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外,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我市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根据申报对象不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㈠、㈡)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4月13日,第二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㈢)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网络平台仅在报名期间工作日的8:30到17:30开放,请申报人员务必注意。

网报方式

1.参加“国家统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鹿城区教育局)。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家统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2.参加“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含师范教育类)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认定机构(鹿城区教育局)。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3.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点击下载按A4格式打印。

(二)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9至22日;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现场确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政工科(纱帽河99号)。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由于网报系统会在网报时间结束后关闭,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将无法办理。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参加教师教育能力测试人员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教师资格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身份证号码后四位等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测试、体检和认定

依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除列入国家普通计划招生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外,其它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我市教师资格认定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市教育局将于5月初(暂定)统一组织笔试工作。面试具体时间、要求将另行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认定结果将在鹿城教育网上进行公示。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凡认定合格的人员均需参加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

六、收费说明

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对在职、在编公办教师、离(退)休教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免收认定费,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提供学校的相关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免收考试费。其他社会人员每人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280元。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

 

原标题:鹿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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