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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下半年温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成县人民政府 2021-09-27 19:46:50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5号)文件,现就做好温州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龙港市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向苍南县教育局申报。

温州大学师范教育类学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向瓯海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二、申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30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下载查阅《温州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6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可按需在此时间范围内调整现场确认天数。

2.确认地点:认定机构、联系电话见附件1。

3.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4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根据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2019年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根据教育部认定指导中心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以避免后期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情况后,导致纠正认定结论和收回证书困难。

(三)审查和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市教育局负责市局直属高中和各县(市、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于11月30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初中《温州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花名册》(附件2)和《温州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杨潇潇,联系电话:88135682,邮箱:wzjsjyy@126.com。

(四)体检和公示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认定结果在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上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认定结果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

五、收费说明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认定程序,依法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咨询电话

2.温州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花名册

3.温州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3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温州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wencheng.gov.cn/art/2021/9/27/art_1339233_59021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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