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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第2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瓯海区教育局 2021-06-23 09:49:43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瓯海区2021年上半年第2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瓯海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申请人具有瓯海区户籍或居住在瓯海(须在瓯海区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以及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瓯海区。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不得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2021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申报时间2021年6月27日早上5:30——6月28日晚上23:30。申报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附件1)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1年6月30日(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确认地点:

(1)瓯海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瓯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一楼(区政务服务中心58号窗口)。

(2)温州大学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点:温州大学就业管理处。

3.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瓯海区户口簿或瓯海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2021年毕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无需提交)。

(6)瓯海区户籍的申请人到“温警在线”微信公众号里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请务必在网报时提交申请并至辖区派出所等现场领取该证明,认定现场提交纸质材料;非瓯海户籍要原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认定现场直接提交。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体检和认定、公示和证书发放

1.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将统一组织申请合格认定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定于7月1日,请申请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体检表、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在现场确认时发放。

2.认定结果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ohedu.net)上公示。

3.7月中旬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快递送达)。

五、注意事项

逾期不予受理;材料缺失不予受理,擅自不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中体检,责任自负。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第2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ohedu.net/www/detail.do?id=4303382635847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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