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教师

首页 > 教师 > 阅读资料 >

2021温州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_学生的权利

温州中公教育 2021-06-11 14:19:50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一、考情介绍

学生的权利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是一个重要考点,会以单选题、多选题的方式进行考察。单选题一般会考查例子型的反选题,多选题主要考查学生权利的内容,所以需要学员把握每个权利及其内涵,为更好的帮助学员把握这个知识点,特将重点整理出来。

二、知识点详解

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

(1)受教育权

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当题目中出现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因为各种原因被学校或教师开除或者让学生回家长时间的反思都属于侵犯学生的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2.学习权是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侵犯学生学习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让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比如让学生在上课期间站到楼道里或者让学生在正常的上课时间参加商演活动的;另一种是不让学生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比如让学生在实验课的时候不让使用实验设备。

3.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当题目中出现教师因为个人喜恶没有客观评价学生或者故意不给学生发放毕业证书的都属于侵犯学生的公正评价权。

(2)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为保障学生的人身权,学校教师应尽到特殊的保护责任。

1.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当题目中出现教师殴打学生导致学生骨折、流鼻血;学校设施不安全或者不完善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教师给学生播放暴力的视频等都属于侵犯学生的身心健康权。

2.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当题干中出现关键词“禁闭”和“搜查”时,应该选择人身自由权。比如老师将学生关在小黑屋里或者在学生放学期间把学生留下搜查学生书包和衣服。

3.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比如学生上课说话老师让学生在操场上跑10圈;老师给学生起不雅的外号等。

4.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当题干中出现“偷看”或者在学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开”学生的个人信息都属于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比如私看学生日记,私看学生手机聊天记录,在学生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开学生的成绩和个人信息。

(3)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如果在题目中出现教师罚款、没收学生的奖学金或手机等都属于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三、知识点总结

  法律 种类 内容 关键词
学生的权利 《教育法》 受教育权
(学生最基本的权利)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开除,退学
学习权 参与,设施
公正评价权 喜恶,毕业证
人身权
(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 伤害,虐待
人格尊严权 体罚,侮辱
人身自由权 搜查,禁闭
隐私权 偷看,公开
财产权 房,地,钱

四、易混淆点辨析

1.体罚VS变相体罚

体罚:指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侵权行为。

变相体罚: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侵权行为。变相体罚分为两类,即任务性和侮辱性的变相体罚。

体罚和变相体罚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体罚是显性的,变相体罚则是隐性的;二者实施后的危害不同。体罚一般是短暂性的伤害,变相体罚造成的伤害往往是持续性、潜伏性的。

2.身心健康权VS人格尊严权

身心健康权:更多的体现在学生的外在上,有流血、擦伤、残疾、疤痕等一般是对学生身心健康权的考查。

人格尊严权:体现的学生的内在上,教师的某种行为使学生在内心上感到不公平待遇,没有做到给予学生最起码的尊重而使他的尊严受到贬损。例如对学生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等则是考查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五、习题演练

1.晓峰带着妈妈的手机来学校,汪老师看到了,以学校不准带手机为由没收了晓峰的手机并占为己有,汪老师的做法侵犯了晓峰的( )。

A.财产权 B.人格尊严权 C.隐私权 D.受教育权

1.【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包括了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

选项A,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一般而言,学生的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选项B,人格尊严权是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选项C,隐私权是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

选项D,受教育权包括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题干中,汪老师没收晓峰的手机并占为己有,侵犯了晓峰的财产权。选项B、C、D均与题意不符,故本题答案选择A。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2021浙江公职类考试公告查询
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新资讯
2021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浙江地区银行招聘信息汇总
浙江教师招聘_资格证考试信息
中公题库APP
最近浙江国企招聘信息
最近浙江辅警考试信息
扫码咨询客服
扫码咨询

教师<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