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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温州会计考试: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温州中公教育 2021-06-10 15:56:08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提示1】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返还利润、奖励费、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优质费等。

【提示2】价外费用不包括(记忆小窍门:“代收”+包装物押金+销项税额):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符合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③向购买方收取的代办保险费、代为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⑤包装物押金

⑥销项税额

(2)进项税额的确定(计算抵扣)

①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提示】后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9%税率货物或者6%税率的服务的农产品:按照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后续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a.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b.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c.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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