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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温州市龙湾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龙湾教育局 2020-05-26 17:08:41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0〕1号)文件,现就龙湾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龙湾区教育局负责具有龙湾区(含经开区)户籍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户籍、居住证均不在龙湾区(含经开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0年6月21日至27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的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予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8日至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具体安排见短信通知。

2. 现场确认地点: 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10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

3. 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区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线打印件;

(6)与网报同一版本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相纸材质)4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姓名和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上述的(3)(4)(5)材料在网报时,已在网报系统中验核通过的,在现场确认时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验核没通过的材料,需提供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根据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本次认定工作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认定机构应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审查、体检和公示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指定医院的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在龙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四)证书发放

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将于7月底或8月初全部通过邮政EMS快递寄达方式发放。

附件:

1.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操作流程

2.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中的常见问题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5日

原标题:龙湾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fw.lwedu.cn/zzrs/p/7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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