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苍南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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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温州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精神,现就做好苍南县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苍南县(包括户籍不在苍南县,但人事档案挂靠苍南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苍南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苍南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
(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苍南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27日【点击报名】。在此期限内,申报对象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申报流程: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入口”(红色入口)按钮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进入系统 “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确认“服务条款”。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应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自的申报种类,正确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苍南县教育局(幼)”;申报“小学教师资格”的,选择“苍南县教育局(小)”;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苍南县教育局(初)”。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7.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8.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后请做好编辑,注意用A3纸横向分两栏正反面打印,对折后封面在上,第2页为“填表说明”,第3页为“照片的页”按顺序到第4页,页面次序不能搞错)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入口”(绿色入口)按钮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与上述类似。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30日。由于申请认定人员较多,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将根据认定类别、学科对申请对象分期安排。具体分期情况将通过苍南教育信息公开网()和短信形式提前通知,请予以关注。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苍南县教育局一楼(苍南县灵溪镇渎浦街)。
3.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填写并盖公章。其中申请人为待业、临时用工、临时聘用代课人员、私企员工、民办教育机构教师等,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进行鉴定盖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点工作启动前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认定人员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载打印考生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审查和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苍南县教育局对各类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并将相关信息汇总上报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四)体检和认定
1.体检: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苍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认定结果在苍南教育信息公开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3.证书发放。12月底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六、收费说明
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对在职、在编公办教师、离(退)休教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已通过网上申报人员请加入QQ群878156836(需输入报名信息验证)。
苍南县教育局
2018年9月13日
原标题: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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