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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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
(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向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27日【点击报名】。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在“教师资格认定”栏目里下载查阅《温州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1.温州市各县(市、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
申报人员于2018年9月28日至30日登录或扫描二维码(附件4),进入“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提交系统”,将申请材料逐一录入系统提交受理,勿需到现场确认。
2.温州市各县(市、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30日。
确认地点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
3.参加温州市各县(市、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试点工作启动前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认定人员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载打印考生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几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审查和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各县(市、区)报名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于11月2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初中《温州市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花名册》(附件2)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胡流芳,联系电话:,邮箱:。
(四)体检和认定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认定结果于10月下旬在温州市教师教育网()上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认定程序,依法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doc: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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