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温州教师资格: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做好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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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直属学校(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人员:
为保证我区教师资格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为瓯海区户籍或在瓯海区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人员,及户籍不在本区,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
(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
(二)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认定范围
瓯海区教育局负责本区“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 “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阶段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暨工作部署会”要求,我区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6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20: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阶段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
现场确认地点:瓯海区教育局408会议室(瓯海区娄桥街道云回路 瓯海区新行政中心8号楼4楼东首)。
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 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2011年以前已经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审查、体检和认定阶段
现场确认结束后,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做再次复查。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区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认定结果于11月中旬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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