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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温州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温州中公教育 2017-09-15 14:05:05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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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移转给另一方的行为。动产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很多同学经常分不清楚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接下来我们就分析下相关内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交付的类型:

动产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 现实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现实地移转给另一方的交付方式。 观念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一方将物的直接占有通过特别的约定而没有现实转移标的物的交付方式。

观念交付主要包括下列三种形式:

(1)简易交付

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的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双方当事人达成让与合意,代替动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形态。

例子:张小花借用王小草的照相机,后张小花与王小草达成协议购买该照相机,则动产自双方达成合意即转移。

(2)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的交付形态。

例子:将借给王小图的照相机出卖,由王小图将照相机直接交付给受让人李明,自通知王小图向李明交付照相机时交付转移。

(3)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动产让与合意,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交付形态。

例子:赵茜茜将照相机卖给刘丽丽,并约定赵茜茜再使用一个月,自物权让与的合意达成时即完成交付。

例题分析:

李某于4月1日将一套藏书借给王某,借期1个月,4月10日,王某向李某表示愿意购买此书,李某同意。次日,李某收到王某所付款项,王某取得该书所有权的时间是()

A.4月1日B.4月10日

C.4月11日D.5月1日

【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李某先将藏书借给王某,即王某先行占有了藏书,后双方于4月10日达成协议,形成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关系自双方达成一致时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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