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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2017-06-14 13:01:24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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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严格把好教师“入口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一批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师。为规范有序地做好选调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公平、公开、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

序号

岗位学科

计划数(名)

学历专业及要求

1

小学语文

4

具体见选调资格条件

2

小学数学

2

3

小学科学

1

4

小学音乐

1

5

初中英语

2

6

学前教育

1

合  计

11

二、选调对象范围

温州市(含各县市区)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的公办教师。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四)年龄要求:男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女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学科骨干教师、学前教育一级教师(幼高)、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年龄可放宽为男教师43周岁,女教师38周岁。

(五)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或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七)持有相应的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具备上一级教师资格可以报下一级相应学科的教师岗位。

(八)从事相应专业教学工作满3年(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2014、2015学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17年6月20日—6月22日,上午8:30—11:20,下午2:00—4: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工作局(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政工人事处(管委会5206室)。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人员统一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函件报名。报名时需本人签字确认,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并提供以下材料(见表格):

姓名

序号

报名时提供的材料 

 

1

开发区2017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1)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本人户口簿原件(或户口迁出底册)和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与本人登记所在的一页);

4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近照一寸免冠彩照3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7

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报考证明(商调函)。

8

2014、2015学年度专业技术考核表(合格及以上等次)。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考试

领取准考证及笔试、试课的时间和地点均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网站(网址:)上另行通知。届时凭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1.报名参加选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低于2:1比例的,则由开发区文教体局与开发区人力资源局联合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或不开考。所核减的选调计划数将调整到同学科的公开招聘计划数。

2.组织笔试、考核量化和面试,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量化考核成绩(满分100分)×20%+笔试(满分100分)成绩×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量化考核计分方法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调教师考核量化标准》(附件2),面试采取说课或试课形式。面试原始成绩低于70分的不合格者,不予以选调。

3.根据量化考核成绩(满分100分)×20%+笔试(满分100分)成绩×30%合计得分高低,按照1:2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凡在试课前三天,如有自动放弃入围试课并已签订放弃协议书的,其空缺名额依次予以替补。

4.笔试、考核量化和面试工作由文教体工作局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室、人力资源局全程监督和指导。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选调

根据考察与体检结果,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局、文教体工作局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拟选调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选调手续。拟选调对象须在2017年8月底前到落实的学校报到,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放弃资格后空缺名额,不再予以替补。办理选调手续后,与学校签订五年服务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

附件: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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