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371名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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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精神,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371名事业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届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研究生学历的户籍不限。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
⑴ 时间:2015年3月17日上午8:30—3月20日下午17:00。
⑵ 网址:。
⑶ 考生在报名时限选定一家单位一个岗位报考。
⑷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及通信邮寄地址等有关信息。考生须对本人所提交的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蓄意隐瞒者,取消资格。
⑸特困家庭毕业生报名时提供有关证明的,免考试费及体检费。
2、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2015年3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到相关招聘单位人事科审核及确认。
审核确认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⑴《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网上报名后打印);
⑵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及报到证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⑶ 2015年全日制中专及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
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⑷ 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⑸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⑹ 定向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
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考试与录取办法:
考试采用面试、笔试相结合的办法,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1、面试、笔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后所有考生进入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本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7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3、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的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原温州市卫生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正式在编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应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证件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在2015年7月30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有关证件,不予聘用。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告知事项及其他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以及温州生源全日制中专、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全日制中专、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5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5年3月20日(报名截止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省”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除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和原温州卫生局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7.本公告公示期自2015年3月6日起至3月16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六、各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地点及人事科联系电话:
市中心医院(大简巷32号)
市第六人民医院(大简巷32号)
市人民医院(仓后57号)
市中医院(大士门27号)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锦绣路75号)
市儿童医院(锦绣路75号)
市第七人民医院(西山东路552号)
市妇幼保健所(新城公共卫生大楼东首706室)
市急救中心(六虹桥路钢材市场西大门)
原标题:2015年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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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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