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单位招聘72名医学类研究生、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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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力引进医学类优秀、紧缺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共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
招聘单位:瑞安市人民医院、瑞安市中医院、瑞安市塘下人民医院、瑞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
单位类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招聘岗位:详见《2015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硕士、博士学历研究生;
(二)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1、“211工程”、“985工程”院校2015届全日制普通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2、温州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100名的2015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4、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精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年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等要求,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
(四)持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非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得报考;
(七)2015届本科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研究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设在各招聘单位,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2015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报名地点一览表》(附件2)。
2、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至2015年3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材料: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或大学英语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或因高考迁出生源地的证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报告单(或大学英语等级证书)以及相关荣誉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供本人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和如实填写的《2015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报考二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核
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考核
面向研究生的岗位采用岗位见习、实践能力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和考察。
面向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和考察。
考试、考核的时间及地点另行确定,详见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瑞安人才网()、瑞安卫生信息网()。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不再予以递补。
在规定时间前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瑞安人才网、瑞安卫生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原标题:关于2015年瑞安市部分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研究生、紧缺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公告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卫生局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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