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州银行招聘考试-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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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招聘:2014年温州永嘉恒升村镇银行诚聘若干名工作人员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3.《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将( )。
A.免予处罚 B.不予处罚
C.从轻处罚 D.减轻处罚
4.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某国家机关为建住宅楼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B.某县技术监督局对所辖境内某化工厂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行为予以处罚
C.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专利权无效
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营业执照
5.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A.三日 B.五日 C.七日 D.十日
6.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
A.只能独立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D.只能并科适用
7.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8.甲有一套商品房欲出售,经人介绍,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知道后找到甲,表示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与丙订立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D.甲与丙订立的合同无效,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9.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10.关于辩护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C.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中公解析:BCD项在《宪法》中都有体现,A项环境权不属于基本权利。
2.【答案】D。中公解析:根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确实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因此选D。
3.【答案】B。中公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因为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4.【答案】A。中公解析: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具有三个要素:(1)主体要素,行政行为应当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2)职权要素,行政行为应当是运用行政职权所为的行为;(3)法律要素,行政行为应当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A项中某国家机关为建住宅楼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行为并非运用行政职权所为,故不属于行政行为。
5.【答案】D。
6.【答案】C。
7.【答案】B。中公解析: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
8.【答案】B。中公解析:《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都具有效力。又根据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与丙之间由于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故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应归丙。由于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也具有效力,但甲已不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此甲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本题答案为B。
9.【答案】B。中公解析:本题中,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可以认定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违反诚信履行义务,选项B为正确答案。
10.【答案】A。中公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故A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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