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州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基模拟试题通版(19)
整理了2022年浙江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基模拟试题,考生可以用来参考练习。
单项选择题
1. 下列中国古法格言与其蕴含的法学理论对应不正确的是:
A.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执法必严,执法必公
B.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法律具有强制性
C.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依法治国
D.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下列有关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作出该决定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C.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宪法宣誓时,其宣誓仪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组织
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是国家统一领导与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结合
B.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C.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区域自治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监督权的是:
A.每个消费者都应该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B.网民“爱琴海”实名举报某市副市长在对某大型企业视察时收受大量现金的事实,后经公安机关证实属实,该副市长被停职检查
C.老赵对公司某中层领导的工作方式不满,向总裁进行了匿名投诉
D.小李是名科员,经常将同事在休息时间聊天时透漏出的对领导的不满向直属领导报告
5.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刑事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当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解析:“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出自《管子·版法解》,指凡有关法度之事,掌握起来不能不公正。拿捏不公正,则判断不公正;判断不公正,则治事不完全合乎事理,办事不完全得当。即政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故A项对应正确。“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出自《管子·任法》,意思是“法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在法律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体现的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非法律具有强制性。故B项对应错误。“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出自《管子·明法解》,是指治理国家应当以法为依据,任法而国治,舍法而国乱。故C项对应正确。“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出自《韩非子·有度》,是指惩罚过错,不避讳是否权贵大臣;奖赏善行,不遗漏普通百姓。即在运用过程中不因人的主观因素不同而发生变化,对任何人都应当做到一视同仁。因此D项对应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2.【答案】D。解析: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故A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1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故B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8条规定,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故C说法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第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3.【答案】B。解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中国还在相当于乡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了多个民族乡,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补充形式。故本题答案为B。
4.【答案】B。解析: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主要包括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及获得赔偿的权利。题目中A项是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权利,但不属于监督权;B属于监督权中的检举;C、D并不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不符合监督权的要求。故本题答案为B。
5.【答案】A。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故A正确、B错误。酒店有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学校是否履行监护职责均属民法问题,不涉刑事责任,C错误。李某和王某在放学后聚餐,脱离了学校可以照管的领域,学校对最终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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