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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温州辅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所有权有关考点提炼

温州中公教育 2021-08-28 11:12:53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所有权的概念这一块属于需要理解的知识点。重点考查所有权的一种特殊的取得方式—善意取得。通常以案例考查,问该物品的所有权属于谁?或者以简单的方式进行考查问你所有权包括哪些权能?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占有

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2.使用

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以便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

3.收益

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4.处分

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是所有权中具有根本性的一项权能。也是区别与其他物权的标志。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没有处分权。

二、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对于善意取得这部分的内容考试基本都是案例的考察,很少直接会问相应的考点,这就需要对善意取得的条件要理解清楚才可以。以下关于善意取得的条件进行分析。

1.出让人无权处分

这里的无权处分指的是这个标的物的占有人没有实际上的处置该物的权利,即没有所有权或者没有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直接处分该物。例如甲借给乙的电脑,乙直接给卖了。电脑不是归乙所有,所以乙的处分是一种无权处分。

2.受让人是善意的

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善意指的是不知情的意思,不是说好人的意思。即该物的买受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这个物的占有人实际上没有处分权。

大家思考无权处分人要求善意么?在这里是不要求的。一般来说无权处分人大多都是知情的,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看清楚题目表述。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合理的价格指的是一般的市场价,即一个正常的理性人能够所知的或者预见到的价格。例如:一台正版的新苹果X手机的价格不可能卖到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要付钱,付的是合理的价格,太高于市场价格或者太低于市场价格都不行,不付钱的赠与也是不行的。

4.所有权转移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例】甲让乙帮忙保管电脑,乙将电脑卖给丙,丙不知道电脑不是乙的,支付了合理对价,而且已经把电脑拿走,此时电脑的所有权被丙善意取得。

如果这个例子中不是电脑是房子,则只是交付钥匙还不行,必须进行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5.法律后果

善意取得后,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

注意: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权利人有权追回。因此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其中埋藏物,隐藏物,盗赃物使用遗失物相关规定。

【例】甲的手机被乙偷走,乙将其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丙支付了对价,此时手机是丙的吗?答:不是。仍然属于失主甲。

以上是关于物权中所有权有关考点的讲解,重点把握所有权中最根本性的权利是处分权,以及善意取得的相关构成条件,易错点是遗失物、盗赃物、埋藏物、隐藏物是不适用善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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