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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温州辅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透过“疫情”看统考,这些法律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温州中公教育 2021-07-27 15:24:31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一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也随即打响。优秀的中华儿女正在用行动展现战胜疫情的坚定信念和必胜勇气。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能够迎来春暖花开。时代,是思想之母,也是命题之母。与疫情有关的法律考点也是大家需要在备考的过程中关注的热点知识,本文就疫情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做简要梳理,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助益。

1.缓报、瞒报、漏报疫情,承担什么责任?

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相关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有缓报、瞒报、漏报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2.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拒绝强制隔离的,怎么处理?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制售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服的,该当何罪?

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4.高价销售口罩的行为触犯刑法吗?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5.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和传播谣言行为,如何处理?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6.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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