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事业单位招聘: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研究生2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按照《关于市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8〕170号)文件精神,开展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对象
1、本次选聘计划为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2、选聘对象为毕业于全国普通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全国“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0所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根据毕业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榜)。
3、上述选聘对象的第一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
4、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5、市本级、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国内高校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内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国(境)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 )公布。
2、报名材料投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将报名资料发送报名邮箱(见附件1),提交《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二寸免冠电子照片、已有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荣誉和奖励证书、大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证明等)。报名材料邮箱投递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12:00。
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描述一致。
3、资格初审及反馈
用人单位及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后将以电话及短信形式告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用人单位在2020年9月30日18:00前完成所有资格初审工作。
4、初评初选
初评初选采用视频面谈方式进行,按面谈成绩从高到底,1:3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人员名单。每位面谈人员现场面谈时间为12分钟。
选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需满足选聘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1:3比例的,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
5、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考核和综合比选环节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须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考核和综合比选
考核和综合比选根据不同岗位采取不同形式,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1)食品检验岗位采取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形式。考生根据实验方案,在60分钟内,完成相应的实验操作,由5人考官组进行现场评分,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2)市场推广岗位采取现场演讲形式。考生根据演讲题目,在12分钟以内,进行现场演讲,由不同单位7人考官组进行现场评分,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其平均分为最后得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面谈成绩与考核综合比选成绩按各占50%比例纳入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根据面谈成绩确定拟录用对象。
7、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负。
拟入围体检人员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选聘录用的书面意见。
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温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公布。
8、考察
将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9、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温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0、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执行。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选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11、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相关岗位均根据综合比选成绩(合格分数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选聘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应聘人员的所学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由用人部门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将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具体面谈、考核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7、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8、派驻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监督电话:。
9、联系电话: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温州市计量科学研究院:。
附件:
1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需求表.xlsx
2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报名表.doc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原标题: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0/9/15/art_1330496_57570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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