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事业单位招聘:乐清市公安局面向优秀辅警招聘事业编制2名公告
为加强我市辅警队伍管理,激励辅警人员工作积极性,拓展优秀辅警职业空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9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在乐清市公安局优秀辅警中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乐清市公安局在编在岗优秀辅警。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985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7年8月1日前连续从事乐清市公安局辅警工作至今,且2020年上半年考评记分累计小于6分的辅警;
3、曾受省、温州市两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记功表彰的辅警在2018年8月1日前连续从事乐清市公安局辅警工作至今。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预备报名
预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地点:乐清市公安局1408办公室。
时间:2020年8月17日— 8月19日,
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30。
电话:。
报考人员需向乐清市公安局提供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寸免冠近照两张。
8月20日至8月22日,乐清市公安局将预备报考人员名单在乐清市公安局公安网公示,接受广大民警、辅警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名单,将作为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的参考依据。
2、报名和资格初审
通过预备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3日00时— 8月2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25日8时— 8月28日17时。
报名网址: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结束后,由乐清市公安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8月31日8时— 9月3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0年9月8日8时—9月12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可同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12日,考生需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可。
9月12日上午 9:00~10:30 《综合素质测试》
满分为100分,考试大纲详见8月14日2020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
2、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本次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科目采用网络评卷方式,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五、审核、体检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审核对象。如遇笔试成绩同分的,以在乐清市公安局工作工龄加分和荣誉加分总分高的优先。加分总分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需另行加试。工龄每满1周年加0.1分。荣誉加分按以下标准执行:被乐清市公安局评为“季度辅警之星”,每次加0.1分,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2分,评为年度优秀辅警的,每次加0.5分;获得乐清市公安局级、县处级、市厅级、省部级单位授予的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综合性先进荣誉称号包括千名好辅警、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辅警岗位技能竞赛;获得乐清市公安局、温州乐清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战时之星、安保之星单项工作荣誉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奖励级别以发文单位为准;同一事项获评不同荣誉的,以最高加分荣誉项计,不重复加分。
2、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如遇笔试成绩同分的,以在乐清市公安局工作工龄加分和荣誉加分总分高的优先。加分总分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需另行加试。
3.审核合格的,统一参加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和乐清人才官方网()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如遇笔试成绩同分的,以在乐清市公安局工作工龄加分和荣誉加分总分高的优先。加分总分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需另行加试。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六、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和乐清人才官方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录用后需在本单位服务满3周年以上。
3.自拟聘用名单公示之日起,不再递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乐清政府门户网站()和乐清人才官方网()。
2、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其它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乐清市公安局优秀辅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
乐清市公安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5日
原标题:关于在乐清市公安局优秀辅警中招聘2名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qhr.com.cn/articles/MPRMSCTnokM=.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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