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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温州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场合

温州中公教育 2020-02-18 11:51:10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中公温州招警考试网提醒您关注温州招警考试阅读资料:【2020温州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场合】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1、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2、当场盘问、检查;

3、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4、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5、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6、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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