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温州事业单位招聘:洞头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57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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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区人事考试中心”)受用工单位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业资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洞头户籍;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9年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起止问题的,统一截止到2019年9月16日。
3.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设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6日——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区人事考试中心(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二楼202室),报名联系人:联系电话:。
3.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4.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不得报考;自动离职未满1年、被劝退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重新报考编外用工岗位。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本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职位。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
考试采取“要素测评+面试”方式,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要素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1.要素测评。根据区政府编外用工改革要求和区长专题会议精神,对取得考试报考资格的考生,由区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素测评标准(见附件3)进行打分,按百分制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入围面试对象。考生在9月24日—9月25日到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成绩查询专区”查询计分结果,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岗位代码为0902、1401、1402、1404、1405、1406、1601的岗位采取要素测评标准(B)打分,其他岗位采取要素测评标准(A)打分。
2.面试。面试采取面谈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按百分制计分,划定合格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通知书》可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区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按要素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要素测评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五、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遇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如用工单位有明确优先规定的,按用工单位要求执行;无明确优先规定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所有成绩均相同的加试择优。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对于情况特殊的考生,其体检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3.体检、考察环节,遇有不合格对象,均在同一个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薪酬规定执行。
九、其它
1.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未达到1:3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考计划。
(2)如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按原条件延期报名的,可予以公告延期报名。延期报名的公告时间为3天,报名时间为2个工作日。
(3)如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要求直接开考的,可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开考。
(4)报名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但达到1:2,且报考人员中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经要素测评后直接进入面试(或面谈或技能测试)环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任职资格的。
(5)如因无人报名,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要求降低相应招考条件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进行二次公告报名。二次公告时间为3天,报名时间为2个工作日。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8〕15号)执行。
3.本《公告》由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见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19年9月5日
原标题:2019年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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