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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温州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定继承

温州中公教育 2019-07-09 11:27:05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中公温州社区工作者考试网提醒您关注温州社区工作者考试阅读资料:【2019温州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定继承】

第一,谁可以继承。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综上,可以继承遗产的只有上述人员,其余的人是不在法定继承的范围之内的,例如叔叔、阿姨等。其中,对于子女和父母的范围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这里面子女的范围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知识点,大家也要掌握。

第二,继承的顺序。

1、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时候,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一般平等,特殊情况可以予以照顾。

例题分析:

1.依据《继承法》,丧偶儿媳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A.生活困难 B.缺乏劳动能力

C.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D.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答案】D。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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