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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春季泰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泰顺教育局 2019-04-26 17:30:28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中公温州教师招聘网提醒您关注温州教师资格招考信息:【2019春季泰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9〕26号)精神,现就泰顺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泰顺县教育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通告)。

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泰顺县(包括户籍不在泰顺,但人事档案挂靠泰顺县人才市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泰顺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泰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报时间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具体申报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至20日。

四、网报方式

(一)参加“国家统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首次使用者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建议使用谷歌、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登陆平台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3.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并勾选“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后点击“下一步”。

4.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考试形式,“国家统一考试”。

5.添加普通话证书。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普通话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6.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

7.添加学历证书。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学历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

8.添加学位证书,补全学位证书后点击下一步。

9.选择“认定机构”。请选择认定所在地信息,“浙江省”,“温州市”。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温州市教育局”,其他的请选择“泰顺县教育局”。

10.选择“确认点”。

11.完成以上步骤后请点击“下一步”。

12.填写“申请信息”。⑴照片上传操作步骤,点击左侧“点击上传”,拖动“选择框”,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完全选择照片,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⑵个人承诺书上传步骤:①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个人承诺书》链接,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下方的要求操作,上传图片,要求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点击上方“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②利用“选择框”,拖动到照片中虚线框位置,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将图片中虚线框内的完整内容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③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13.请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14.填写个人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从现今开始,倒序填写,至少两条,不得空项。

15.确认申报信息。

16.提交认定申请。

(二)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首次使用者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建议使用谷歌、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登陆平台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入口。

3.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协议勾选已月“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后点击“下一步”。

4.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考试形式,“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5.添加普通话证书。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普通话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6.请选择是否应届毕业生,请勾选“否”。

7.添加学历证书。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学历信息库中获取相关信息。②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

8.添加学位证书,补全学位证书后点击下一步。

9.选择“认定机构”。请选择认定所在地信息。“浙江省”,“温州市”;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温州市教育局”,其他的请选择“泰顺县教育局”。

10.选择“确认点”。

11.完成以上步骤后请点击“下一步”。

12.填写“申请信息”。照片上传操作步骤,点击左侧“点击上传”,拖动“选择框”,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完全选择照片,点击“上传”按钮;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个人承诺书上传步骤:①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个人承诺书》链接,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下方的要求操作,上传图片,要求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点击上方“点击上传”,上传完整图片;②利用“选择框”,拖动到照片中虚线框位置,加大或缩小框选范围,将图片中虚线框内的完整内容选择后,点击“上传”按钮;③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13.请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14.填写个人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从现今开始,倒序填写,至少两条,不得空项。

15.确认申报信息。

16.提交认定申请。

网报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可查看附件。

五、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至24日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泰顺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办理。泰顺县教育局地址为罗阳镇文星路51号,联系电话:。

六、现场确认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籍(户口本)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泰顺县人才市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主页(有编号及公安部门公章页)和申请人信息页;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直认不需提供;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单寸同底彩色照片4张。其中3张装入信封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后现场确认时上交,另1张自己保留供体检时用。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本次认定工作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负责打印。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教师资格认定评审、体检、网络公示、证书发放

(一)评审时间为5月下旬至6月初,所有参加认定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具体安排时间与地点,见泰顺县教育网通知。

(二)评审通过后,拟通过名单在泰顺县教育网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三)6月底或7月初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中的常见问题及解答.doc

泰顺县教育局

2019年4月25日

原标题:泰顺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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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中的常见问题及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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