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事业单位

首页 > 事业单位 > 考试题库 >

2017温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17.10.23)

温州中公教育 2017-10-23 14:33:37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温州中公教育

温州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点击加群)

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辅导课程

2017温州事业单位考试网校课程

浙江公考梦想粉丝节_中公杯第九届模考排位赛

中公温州事业单位招聘网提醒您关注 温州事业单位考试题库:【2017温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17.10.23)】

1.甲驾车与妻子乙一起运货,因车速太快,将一行人丙撞成重伤后逃逸。逃逸途中,遇一摩托车在前方行驶,甲减慢车速并鸣笛示意摩托车躲开,但摩托车未躲开,乙因为害怕被追赶到,对甲说:“别管他,快,直接撞过去!”甲遂加速行驶,将摩托车撞开,致使骑摩托车的丁死亡。对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对撞伤丙的行为,甲应定为交通肇事罪

B.对撞伤丙的行为,乙不应负刑事责任

C.对撞死丁的行为,甲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D.对撞死丁的行为,乙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2.下列关于“诚实守信”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

B.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C.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D.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3.货币本身就是资本。(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ABCD。中公教育解析:《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甲撞伤丙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乙为随行者不应负刑事责任,A、B正确。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撞伤丁的行为乙是指使者,甲的行为人,故甲乙都应定为故意杀人罪。C、D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BCD。

2.【答案】ACD。中公教育解析: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建设,是一个包括道德核心(为人民服务)、道德原则(集体主义)和各种道德规范的庞大体系。“诚实守信”是当前道德建设的重点,A正确;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B错误;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C、D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CD。

3.【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货币是资本的最初表现形式,但货币本身并不是资本。只有用于购买劳动力的货币才是资本。故本题判断错误。

相关温州事业单位考试题库推荐:

2017温州事业单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日一练(2017.10.20)

2017温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17.10.20)

2017温州事业单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日一练(2017.10.19)

2017温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17.10.19)

更多温州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请登录中公温州事业单位招聘网

扫一扫,随时获取温州事业单位、温州国考、温州省考最新信息

温州中公教育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2021浙江公职类考试公告查询
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新资讯
2021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浙江地区银行招聘信息汇总
浙江教师招聘_资格证考试信息
中公题库APP
最近浙江国企招聘信息
最近浙江辅警考试信息
扫码咨询客服
扫码咨询

事业单位<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