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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会计人员公告

瓯海教育网 2017-06-09 13:11:18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教育系统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会计事务管理,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并具备以下条件要求:

1. 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 户籍:温州市区(鹿城、瓯海、龙湾、洞头、经开区)户籍。

3.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4. 专业资格:财会、财会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方向)、财务会计、财务会计教育、财务会计与教育、财务会计与审计、财务信息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工业(企业)会计、管理会计、国际会计、会计、会计(涉外)、会计(涉外会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会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学(财务会计)、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会计英语、会计与审计、会计与统计核算、理财学、企业理财、涉外财务、涉外会计、审计、审计学、司法会计、投资与理财、网络会计、资产评估与会计等专业毕业生;

5. 资格证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作要求)

二、招聘名额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下属学校招聘会计人员13名(事业编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2. 报名地点与形式: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将军桥兴海路3号),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3. 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 由本人填写的《2017年瓯海区公开招聘会计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可从瓯海教育网()下载。

(2) 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户口簿(户籍证明),户籍已外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尚未持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凭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 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资格初审:

(1) 现场报名时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公布在瓯海教育网,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 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网上公告。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 笔试。笔试内容为会计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定为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地点在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2. 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并公布参加技能测试的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参加技能测试的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成绩核算均精确到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测试内容为会计电算化软件操作,满分100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对末位同分者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入围,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在瓯海教育网公布。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由瓯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自理。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政审

在体检合格对象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政审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岗位由体检合格但未被列入政审对象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择岗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拟聘对象采用随机摇号的办法,择定聘用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摇号择岗(除妊娠期不能确定体检结论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岗位由体检、政审合格但未被列入拟聘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下同)。

八、公示、聘用

1. 拟聘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可以递补。

2.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择定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2017届毕业生,必须于2017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可以递补;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和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可以递补。

3. 聘用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2017届毕业生聘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在试用期内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可延长1年试用期,但在延长试用期内仍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届研究生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 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7.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

监督电话:瓯海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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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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