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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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简介:
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又称武警边防部队总医院(原为武警广东省边防总队医院),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担负着全国公安边防部队医疗保障、驻地近40万群众的健康保障任务,是深圳市唯一有正规编制的部队医院,也是深圳市医疗卫生网络主要成员和市社保局医疗及工伤保险定点单位,集临床、教学、医疗、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医院。医院目前展开床位800张,下设35个科室、42个专业,医护人员1000余人。现役干部中博士、硕士研究生75人。2007年7月公安部授予医院集体二等功;2008年1月,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授予医院“全国拥政爱民模范单位”称号;连续6年被评为深圳市一级(A级)医疗服务质量A级单位,连续第6年被市社保局评为“AA信用单位”。
二、招收专业要求:
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计划接收2017年应届毕业生,具体学历及专业需求如下:
(一)专业需求:
临床医学、口腔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
(二)学历要求:
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考虑。
三、招收对象要求: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接收范围之内。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警)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入警后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所必需的理论水平、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组织指挥能力。
(四)身体健康,未婚(研究生除外)。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男性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158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4周岁(即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五)必须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总医院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及政治审查。
(六)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安排。
(七)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相关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博士研究生任命为副营职、少校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正连职干部家属便可随军);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30天探亲假,已婚、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40天假期;已婚、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20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接收程序及时限: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时间安排如有变动,以即时通知为准):
(一)宣传动员与报名(2017年1月6日至1月20日);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7年2月下旬);
(三)政治审查(2017年3月至4月底);
(四)档案复审(2017年7月底至8月初);
(五)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
六、注意事项: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接收对象应按接收协议规定的时间报到。
2、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
3、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4、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警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各类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三)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在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边防、消防、警卫、海警队伍及其他计划单列单位)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七、报名方法及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结束。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认真对照上述条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条件的谢绝报名(报名者请提供报名真实信息,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所在高校)。
网上报名:符合接收条件并志愿入警者,请登录公安边防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平台(),根据网站提示在报名时限内完成网上实名注册和报名(并导入相应材料电子扫描件)。
扫描材料要求:
1.《新生录取名册》(须加盖学校档案室和招生办公室印章,研究生需交本科和研究生的录取名册);
2.《成绩单复印件》(截止目前的所有科目,需加盖教务处印章,研究生还需交本科时的成绩单);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近期一寸免冠红底或蓝底照片电子版。(电子材料统一按“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后再导入,如“刘宇新生录取名册”;基本的图像格式都可以导入,如jpg、png、pdf、rar等)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接受资格审查,通过审查者一般在招生专网()资格审查于2017年1月2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接收工作平台”查询,不再另行告知。
本次接收地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政治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干事、孙干事
电话:、
通迅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金湖路8号武警边防总医院政治部
邮编:518029
电子邮箱:
招生专网:
原标题:2017年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公安边防部队总医院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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