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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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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温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汇总

2016温州事业单位笔试课程汇总

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研究中心是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 日—11月19 日

咨询电话:、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温州市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830房间。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1份;3张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其中一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上。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研究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经资格审查通过的,须在考试前一天到温州市城市道路建设研究中心领取准考证。

3. 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

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面试(满分100分)*50%。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考试采用百分制。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考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3.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其他告知事项

1. 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3.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6.本公告公示期自2016年11月8日起至11月16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7.其他未尽事宜,按《2016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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