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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温州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刑法-犯罪客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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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温州事业单位考试基本素质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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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所谓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包括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

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并不是都由刑法来保护和调整的。我国的其他法律,如民法、公司法、婚姻法、商标法等,也都是以各自的方式保护和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关系。如友谊关系、师生关系、干群关系、长幼关系等,是由道德规范或者纪律规范来调整的。这些不是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成为犯罪客体。

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只有当它受到犯罪的侵害时,才能成为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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