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事业单位招聘:2016年永嘉县卫生计生系统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16年永嘉县卫生计生系统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的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不含独立学院)。
3.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影像、妇产科、儿科、病理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4.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
5.副高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同等条件下,永嘉户口或永嘉生源毕业生优先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计生事业。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4月11日-4月22日(上班时间),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永嘉卫生大楼12楼12003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3.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同一场次同一组评委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数的80%计算,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员,并现场签订协议书。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采取加试确定(永嘉户口或永嘉生源优先)。因考生自愿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出现的缺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五)递补调剂
递补、调剂必须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无人报考或招聘数量不足造成的空缺,在报考其它岗位(专业)符合条件的考生中安排一次集中调剂,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在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不予聘用。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聘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
本次聘用的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不含脱产培训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和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附件: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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