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泰顺县面向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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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复员退伍士兵就业,提高适龄青年参军积极性,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退役复员士兵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招聘名额共2名,具体招聘岗位为乡镇员类事业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具有泰顺常住户籍或者具有泰顺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常住户籍(户口落户我县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17日);
(三)男性年龄在18至45周岁(1969年6月17日至1997年6月17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4年6月17日至1997年6月17日期间出生);
(四)在泰顺入伍或者为泰顺生源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入伍;
(五)属于正常复员退伍士兵;
(六)身体健康。
已由县复员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就业实职安置的不得报考,在服役期间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7日(共一天,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泰顺县就业管理服务处三楼会议室(泰顺县罗阳镇呈祥一路1号,景泰大酒店右后侧)。
3、报名办法:面向复员退伍士兵招考实行不分具体岗位报名。根据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由报考者到报名地点填写并提交《2015年泰顺县面向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相关报名材料。
4、资格初审与缴费:资格初审在报名时同步进行,重点就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合计40元收取。
报名与参加资格初审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报考者已填写报名信息的《2015年泰顺县面向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三张、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经资格初审和缴费后,如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未达到招考计划3倍的,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决定是否开考。招聘计划核减情况在2015年6月29日左右在“泰顺人事人才网”上及时公告。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实行先考试后考核办法,其中考核对象为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入前12名者(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考试考核总分按笔试成绩的70%和考核得分的30%相加计算构成。
1、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在用的手机号码,《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7月8日前后在泰顺人事人才网上以公告形式告知。考试时,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考核
考核主要依据退役复员士兵个人档案中记载在部队期间的军龄情况、奖励情况、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情况、入党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实行量化计分方式进行。考核量化计分由县征兵办和县安置办共同审核,经退役复员士兵确认后,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没有个人档案或者个人档案记载不清的,一律不予加分。公示后被人举报经核实的,不予加分。个人弄虚作假,影响考核工作正常进行的,取消安置考试或招聘资格。考核分实行100分制,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分量化分值相加构成。考核计分办法如下:
(1)基础分:40分
(2)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共分为军龄、奖励、艰苦边远地区、党员等四项,各项加分标准如下:
军龄加分。每年1分,按周年计算,从入伍之日算起到退伍止,满10个月的按一周年计算。军龄加分最高分为10分。
奖励加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首次加2分,以后每次加1分;被师、军、军区、总部评为各类先进的分别计4、7、13、20分(以表彰文件为准);参加军级、军区、全军组织军事比武竞赛活动个人获得名次的,分别加7、13、20分(以表彰文件为准);优秀士兵首次计1分,以后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团以上单位嘉奖从0.5分开始计,每增加一级增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营、连嘉奖不列入奖励计分范围。因同一事由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加分项为准。退役后,参加民兵预备役组织,又代表我县民兵后备力量尖子参加军分区、省军区、军区、全军组织比武个人获得名次并通报表彰的,分别加4、7、13、20分(以表彰文件为准)。奖励加分最高分为40分。
艰苦边远地区加分。驻守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每满1年的加1分。艰苦、边远地区范围按原国家劳动人事部人科字[1983]064号文件执行,最高分为8分。
党员加分。复员退伍时是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加2分。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每一个环节。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后,如符合岗位条件人数或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从上一环节中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或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即考试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看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本次公开招聘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情况,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泰顺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在确定拟聘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同分的,以考生考核得分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考生考核得分同分的,按照党员优先;如考生同是党员的,按照军龄时间长者为优先;如最后情况仍相同的,则采取重新考试的方法,以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由县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一)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各界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二)本公告由泰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泰顺县复员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并受理咨询。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泰顺人事人才网”。
各有关单位咨询电话:
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复员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县民政局三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县府大院520办公室):
原标题:2015年泰顺县面向复员退伍士兵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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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泰顺县复员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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