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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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教高〔2004〕3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4月15日0时—2015年4月19日24时。
网址:(温州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4月20日0时—2015年4月24日24时。
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
资格初审期间网上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4月25日0时—2015年4月27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温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0时—2015年4月30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5月1日12时—2015年5月5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温州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40元,两科共计8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凡是加入银联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温州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支付。
5、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温州人事考试网和温州人才网(以下简称相关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5年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市人力社保局(地址:学院中路303号)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6、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15年5月12日9时—2015年5月16日9时。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温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财务类岗位,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5月16日上午 9:00——11:00 《财会专业知识》
5月16日下午 14:00——15:30 《基本素质测验》
2、除财务类外其他岗位,考试时间和科目均为:
5月16日上午 9:00——11:00 《综合应用能力》
5月16日下午 14:00——15:30 《基本素质测验》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门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岗位代码为1501岗位增设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测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0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开考比例后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增设技能测试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0%+《基本素质测验》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相关网站发布,不另行给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陆查询。
2、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地点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温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市人力社保局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财务类岗位以《财会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除财务类外的其他岗位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相关网站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15年4月2日起至4月13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4月7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4月9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增补要求。
2、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截止到2015年4月19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时间等具体情况并如实填写。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处理。
8、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4月30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0、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考试范围参考温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公布的《2015年命题服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财务类岗位《基本素质测试》考试范围同上述大纲,《财会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1、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陆查询。
原标题:2015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附件1:
附件2: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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