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选调生:关于开展第二批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办法》(温委办发〔2011〕22号),现就开展第二批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按三大类别进行申报,此次遴选不超过30个,具体名额如下:
科技创新团队: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遴选不超过10个。
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主要依托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遴选不超过15个。
文化教育创新团队:主要依托学校、社科研究、文化创意、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等机构,从事文化及教育领域的研究、创作和推广工作,遴选不超过5个。
已入选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的,直接列入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不再参加本次遴选,已入选首批市重点创新团队的,也不再参加本次遴选。
二、遴选条件
申报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2、具备一定规模和结构合理的团队。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1/2,核心成员2-5人,团队成员具有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团队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创新思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3、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和社会发展要求。属于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有重要意义的应用基础研究,或开展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4、具备较好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一般以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学科、重点项目、企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为依托,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以上为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的基本要求,科技创新团队、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的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单位和中央、省部属在温各单位根据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的推荐标准和条件,确定推荐上报的团队名单。各县(市、区)推荐时由组织部门牵头,科技、人力社保、宣传等部门具体负责科技创新团队、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文化教育创新团队的推荐上报工作。市直属各单位和中央、省部属在温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和所属各单位的推荐。同一团队不得同时推荐为不同类别的候选团队。各地各单位将有关材料于9月20日前分别报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
2、评审。按照分工,由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宣传部分别牵头组织对科技创新团队、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文化教育创新团队进行评审,产生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批。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进行讨论审定,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创新团队分别与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签订《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作为考核管理的依据。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管理服务期一般为3年,从命名之日起算,每年给予10万元的专项人才奖励。
四、组织领导
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具体事务,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成员单位为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成员单位为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文化教育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工作,成员单位为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社科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各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申报指南、申报要求、评审办法的制定细化和遴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市直属各单位和中央、省部属在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按时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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