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事业单位

首页 > 事业单位 > 阅读资料 >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之行政责任篇

中公教育 2014-05-01 09:46:12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温州人事考试网提醒你关注事业单位备考信息

温州事业单位交流群  337086887温州事业单位交流群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之行政责任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之行政责任篇。

一、行政责任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2.特征

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公职人员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对方。

②它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

③它是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由有权的国家机关来追究。

二、行政责任构成要件

(1)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

(2)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3)主观上有过错。

在实践中,行政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只要被定性下来,就不再问行为人的主观因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责任种类与方式

行政责任按承担的主体不同,可分为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承担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方承担的行政责任。

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②赔礼道歉,承认错误;③恢复名誉,消除影响;④返还权益;⑤恢复原状;⑥停止违法行为;⑦履行职务;⑧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⑨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⑩行政赔偿等。

公职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通报批评;②赔偿损失;③行政处分等。

行政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①承认错误,赔礼道歉;②接受行政处罚;③履行法定义务;④恢复原状,返还财产;⑤赔偿损失等。

以上内容来自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提供备考指导,供大家学习参考!

 

 

 
 
信息获取及交流:省考QQ群:132025444,温州事业QQ群:187304335|温州中公微信:wenzhouoffcn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2021浙江公职类考试公告查询
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新资讯
2021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浙江地区银行招聘信息汇总
浙江教师招聘_资格证考试信息
中公题库APP
最近浙江国企招聘信息
最近浙江辅警考试信息
扫码咨询客服
扫码咨询

事业单位<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