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易考知识点精粹七
浙江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易考知识点精粹七
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考试中,常识问题占据考试内容的大多数。但是由于常识问题范围广,内容多,所以并不利于记忆。因此,中公教育总结整理出一些易考知识点,以备考生的不时之需。
十九、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十、监护人
可以归纳为三类:①近亲属;②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③有关单位、组织和民政部门。
二十一、人身权
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切联系、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1)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2)姓名权和名称权。(3)肖像权。(4)名誉权。(5)荣誉权。(6)监护权。
二十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强制交易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强制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串通勾结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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